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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音乐文化研究专栏 | 从域外考古发现看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源起——兼论草原丝路的音乐传播与涵化作用

张寅、龙好萍 音乐研究 2023-04-27

从域外考古发现看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源起

——兼论草原丝路的音乐传播与涵化作用



文◎张寅、龙好萍


原文刊载于《音乐研究》2023年第1期。


摘 要依据两河流域、古伊朗及中亚等地的琵琶类乐器图片资料,以草原丝路为背景,梳理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源起问题,探究草原丝路上的游牧民族对我国阮咸类琵琶的出现所起到的历史作用。公元前三千年以前两河流域就已出现了“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阮咸类琵琶),其后在两河流域、古伊朗、中亚及我国北部边域渐次皆有发现。我国的阮咸类琵琶,历史上曾是一种跨民族、地域、文化的“国际性”乐器,它既不是“弦鼗说”中原文化的独立产物,也不是“乌孙说”“西域说”“波斯说”外来文化的简单输入,而是通过中继游牧民族涵化后传播而来,又经中原文化改造所形成的具有鲜明中国民族特色的琵琶类分支乐器。


关键词:琵琶;阮咸;草原丝路;音乐传播与涵化



张骞“凿空”西域前,北纬40°—50°左右欧亚大陆草原地带的游牧民族,就率先打通了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通道,这一草原牧区为主的交通路线被称为“草原丝绸之路”。它从我国河套地区向北出发,数条道路通向鄂尔多斯高原、蒙古高原及南俄草原后,西越阿尔泰山脉进入中亚大草原区域,然后经里海、黑海沿岸连通西亚与欧洲,为东西方古代文明的早期交流创造了基本条件。


我国文献中“琵琶”一词,在隋唐以前几乎是弹拨类乐器的泛指,加之琵琶源起相关记载存在指向不明、含混不清的现象,致使对同一文献的解读,学者们有着“乌孙”“弦鼗”“西域”“波斯”各不相同的释说。随着域外考古的不断发现,世界阮咸类琵琶早期的相关研究资料更为丰富,弥补了我国文献记载的不足,为我们站在欧亚丝绸之路的整体视角考察阮咸类琵琶提供了可能性。


本文将两河流域、古伊朗、中亚及我国“盘圆柄直”特征的早期长颈琉特类乐器发现情况予以梳理,以讨论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源起问题。


 

一、两河流域长颈琉特的早期资料

 

据考古发现,公元前3000年以前,两河流域(西亚)就已开始使用形态各异的抱弹类乐器,其中以圆形共鸣箱、长柄、直颈的琉特为主。下面仅对公元前两河流域此类乐器的发现情况予以梳理。


1.在苏美尔人的古老城池乌鲁克(Uruk)出土了一枚圆形印章,上面刻画有长颈琉特的最早图像资料(图1-a),时间约为公元前3400—3100年。乌鲁克还出土了一件陶制浮雕,时间稍晚,约为公元前2900—2370年,也有长颈琉特的清晰描绘(图1-b)。两图描述的均是苏美尔古神灵奏乐的场景,两件琉特的外形大致相同,都为圆形共鸣箱、长柄、直径,持琴姿态均为斜上方约45°倾斜。不同点是,a图的演奏者为女性(从发式可辨),盘坐演奏;b图为男性(原图长须可辨),站立演奏。需要说明的是,将线描图b与原图比较,琴头部分横向的凸起物并非弦轴,应不是此乐器的结构部分;原图的琴头部分似垂有流苏,疑为系紧琴弦或悬挂乐器所用。这说明至迟在公元前三千年,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就已开始使用此类抱弹乐器。


图1  乌鲁克长颈琉特线描图(上a,下b)


2.公元前2500年左右,移居到两河流域的阿卡德人(游牧民族闪米特人的一支)逐渐强大,取代了苏美尔人成为两河流域南部的统治者,他们同苏美尔民族逐步融为一体,且继承了苏美尔人高度发展的文明。两枚源自阿卡德时期(公元前2350—2170年)的轮状印章上有着长颈琉特的描绘(图2)。


图2    阿卡德时期长颈琉特(上a,下b)



图2两图中,描绘的都是有关伊亚水神的传说。图a的左下角,有一名乐师盘坐演奏长颈琉特,琴头处散落有两个线状物,疑为用于悬挂乐器或系紧琴弦的流苏,这在当下很多抱弹类乐器上也时有可见。乐师正上方刻有楔形文字,经研究为“乌尔-乌尔”(Ur-Ur),即乐师的意思。图b的中间,有一个乐师身着长袍坐在凳子上演奏长颈琉特,其正上方有一轮新月,在琴杆上部有几个明显的凸起,疑为琴品。两件乐器均为圆形共鸣箱、长柄、直颈,置于大腿根部斜上方持琴。区别是,图a的演奏者为盘坐、左斜上方持琴;图b的演奏者坐在凳子上、右斜上方持琴。这两枚印章上琉特琴的描绘,有三个方面值得重视:一是外形同我国文献中记载的“盘圆柄直”的阮咸类琵琶形态相似;二是从形制、流苏等细节之处证明了阿卡德人对苏美尔音乐文化的继承;三是从所绘内容综合考察,可知此类乐器在当时社会的主流地位。


3.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894—1595年)继承了苏美尔和阿卡德时期的音乐文化成果,并将此类抱弹乐器发扬光大,这从出土的三件陶制浮雕中有所体现:(1)在两河流域的中部,巴比伦以东的哈法奇出土了一件陶制浮雕(图3),为公元前2000—1600年的作品。画面描绘一个牧人坐着演奏抱弹乐器,其左侧有一猎狗,其右侧有一动物平首站立(画面模糊不能准确辨认),似在聆听其演奏。乐器的共鸣箱形制清晰:呈圆形,琴柄笔直、较长,直颈,外形同我国出土的东吴青釉堆塑谷仓罐上的琵琶形制几乎一致。(2)无独有偶,同期还有一件陶制浮雕,描绘的是一个身穿短裙的长须男子站立在一个罐状器皿前演奏着抱弹乐器,时间约为公元前2000—1750年之间(图4):男子横抱乐器于胸前,圆形共鸣箱置于左手肘关节处、较小,琴柄笔直、较长,琴头部分似有流苏下垂。(3)两河流域的古城邦——拉尔萨(Larsa),也出土了一件陶制浮雕,为公元前1950—1530年的遗物(图5):男士身体前倾回望,横抱琉特于胸前,女士身体前倾回望,左手持一圆形框鼓;琉特的共鸣箱为圆形,琴柄笔直,直颈。这三件浮雕说明,此形制乐器在古巴比伦王国已较为普及。圆形共鸣箱、长柄、直颈的形制结构,同我国古籍及克孜尔、敦煌石窟壁画中对阮咸类琵琶的描绘形制接近。


图3    哈法奇演奏长颈琉特的牧人




图4    古巴比伦长颈琉特演奏者



图5    拉尔萨乐师陶塑



4.巴比伦第三王朝时期(公元前1507—1155年),原居于底格里斯河东部札格罗斯山脉的游牧民族加喜特人统治了两河流域,并全面接受并继承了两河流域的固有文化。在伊朗的古城苏萨出土了一个界碑,约为公元前1186—1172年的遗物,上刻有卡西特神和琉特的精细描绘,此界碑虽出土自苏萨,但实为埃兰国王(Elamite)舒特鲁克·纳赫亨特征战美索不达米亚时取得的战利品,由两河流域运至苏萨,应是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典型代表,这也侧面发映出此乐器由西向东的传播状况。界碑共分三层,中间一层形象地刻画着美索不达米亚的星体神灵奏乐的形象(图6):三位神灵分足站立,各自横抱一把弹拨乐器,共鸣箱均置于右臂肘关节处,琴柄笔直、直颈、较长,均呈左手按弦,右手弹弦状。仔细辨认会发现,三个乐器共鸣箱的形制略有不同,最左侧的共鸣箱为长圆形,中间的共鸣箱接近五边形,右边的共鸣箱为下尖上圆的椭圆形,说明当时此乐器的共鸣箱形制并未定型,存在着以圆形为主要特征的多种变体。三件乐器还有一个共同特征,琴柄均从共鸣箱上端贯穿整个音箱,为二段式分体结构。


图6    美索不达米亚界碑琉特演奏者



5.公元前935—612年,崇尚武力的亚述人统治了两河流域,建立了强大的亚述帝国。幼发拉底河上游的古城卡尔凯美什(现土耳其和叙利亚之间的边境地区)出土了一件公元前1000—500年的石制乐舞浮雕(图7)。左侧雕刻着一身着长袍站立之人,胸前横持一把长颈琉特,琴体稍向上倾斜,共鸣箱为圆形,琴柄较长、直颈,右手拇指与食指间似捏有一个拨子,用以拨奏琴弦,左手扶于琴头处,琴头处有较长流苏下垂。卡尔凯美什位于两河流域与小亚细亚交界之处,也是两河流域文明与古希腊文明的过渡之所,此遗物或可印证两河流域的抱弹类乐器向西传播的点滴状况。


图7    卡尔凯美什石制乐舞浮雕




6.塞琉古王朝(公元前312—63年),领土西起小亚细亚及叙利亚,南至阿拉伯海沿岸,北达中亚草原区域,东至阿富汗、中国新疆和印度河流域的广大地区。横据西亚、中亚的辽阔疆域,为此类乐器的向东传播创造了便利条件,此期也正是我国琵琶类乐器出现的秦汉之时。此期出土的陶塑作品中,也有长颈琉特的清晰描绘(图8)。此小雕塑人物的头部残缺,演奏者单膝跪立,圆形共鸣箱置于右臂肘部,琴柄笔直、较长,直颈,共鸣箱与琴柄的分体式结构特征清晰。持琴姿态同前期相比有了较大变化,琴头向下倾斜,此持琴方式在克孜尔及敦煌石窟壁画中均有所见,这也是游牧民族“马上之乐”常见的弹拨类乐器持琴方式。


图8    塞琉古王朝长颈琉特赤陶浮雕



两河流域还有大量公元前圆形共鸣箱长颈琉特的相关文物出土,篇幅所限,不逐一列举。综上,上述图片资料显示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其一,早在我国秦汉琵琶出现的两千多年前,此种圆形共鸣箱、长柄、直颈的琉特类乐器,在两河流域已普遍使用,且从未中断。其二,共鸣箱以圆形为主要特征,也有着长圆形、方圆形、五边形等多种变体;琴杆以长柄、直颈为主要特征。圆形共鸣箱、长柄、直颈的形制,同我国早期“盘圆柄直”的阮咸类琵琶几乎一致。其三,此类乐器结构,均为琴柄从共鸣箱中穿过的二段式分体结构,这同我国阮咸类琵琶的结构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乐器均未见有琴轴,琴头部分多配有流苏,用流苏固定琴弦的可能性较大。其四,两河流域三面为高山环抱,东北部的札格洛斯山脉和西南部的阿拉伯高原均为游牧民族世居之地,且历史上不断被闪米特人、加息特人、亚述人等游牧民族所统治,此类乐器或同游牧民族的关系密切,契合我国琵琶类乐器为“马上之乐”文化背景特征的描述。


 

二、古伊朗长颈琉特的早期资料

 

两河流域的东部近邻伊朗有着五千余年的文明史,历史上的埃兰王国、米底王国、波斯帝国、安息帝国、萨珊王朝等,都曾对人类历史产生过重要影响。极盛时期波斯帝国的疆域曾东起印度河及葱岭,西临巴尔干半岛与地中海,南抵亚丁湾和红海,北达高加索山脉跟咸海,横跨亚、非、欧三洲。至迟在公元前2世纪,古伊朗地区也开始使用“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这或同两河流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通过以下图片资料可得以证实。


1.伊朗古文明的最早发源地——苏萨,位于底格里斯河以东约240公里处(现伊朗胡齐斯坦省境内),曾是埃兰王国、波斯帝国与帕提亚帝国的都城。


(1)苏萨发现的最早抱弹乐器出现在一个赤土陶俑之上,时间约为公元前2000—1700年之间(古埃兰中期),陶俑头部及底部有所残缺,仅留中间躯干部分(图9)。一人横抱弹拨乐器,人头、琴头部分残缺,共鸣箱为椭圆形,右手扶于共鸣箱底部,左手置于腿上。相较两河流域,琴柄相对较宽。此小雕塑较为粗糙,但乐器“盘圆柄直”的大致外形刻画清晰。重要的是,在新疆和田地区约特干遗址也出土大量此类琵琶陶俑,外形几乎一致。


图9    古埃兰中期苏萨琉特陶俑

(2)苏萨还出了两件古埃兰苏卡尔马赫王朝时期(约公元前1970—1500年)的奏乐陶俑,上有长颈琉特的描绘(图10)。两人均呈站立姿态,各平行横抱一把琉特于胸前,共鸣箱都为椭圆形,直颈。左侧一人两膝相距较远,向外弯曲,符合为O型腿特征,琴柄较长,琴柄上部稍向上弯曲;右侧一人身着长袍,琴柄长度较短(接近共鸣箱长度),琴柄整体向上弯曲。O型腿为游牧民族典型特征,琴柄变短更利于在马背上操作和携带,这些特征的变化或同游牧文化的背景有关。


图10    古埃兰苏卡尔马赫王朝琉特陶俑

(3)中埃兰时期(公元前1500—1000年),“盘圆柄直”的琉特继续沿用。苏萨出土了一件奏乐陶俑(约公元前1600—1100年),细节刻画相对更为清晰,为我们留下了更多有价值的研究信息(图11)。奏乐男子呈半蹲或坐的姿态,怀抱一把长颈琉特,右肩上爬立一小人(或为猴子),乐器共鸣箱为正圆形,琴柄笔直、直颈、较长。值得注意的是,右手拇指与食指之间持有一拨子。


图11    中埃兰时期苏萨长颈琉特陶俑



(4)苏萨还发现了中埃兰时期一组男士演奏琉特的陶塑作品(约公元前14—12世纪),细节刻画对于乐器文化背景的判断意义重大(图12)。四位蓄有长须的男士手中各横持一把长颈琉特,根据纹饰推断,四人应都带有护裆(古代盔甲的一部分)。四人均为两足内踝相碰,两膝相距较远不能靠拢,符合O型腿的形态特征,或与游牧民族常年马上征战有关。四人持琴姿态基本一致,共鸣箱置于右臂肘关节处,均为平行横持。四人所持乐器均为长柄、直颈,共鸣箱形制略有差异。左侧第一人所持乐器的共鸣箱呈横置的梯形,外形接近蒙古族传统乐器拉弦“潮尔”的共鸣箱,稍小,琴柄上绘有两根琴弦。左起第二人所持乐器较小,共鸣箱体为圆形,左手残缺,应是位于琴柄上部按弦。左起第三人所持乐器共鸣箱为圆形,在琴柄部位有较多不规则凸起物,不能准确辨认。左起第四人所持乐器共鸣箱为圆形。乐人们集体呈O型腿的生理特征及短小的乐器结构,侧面反映了此类乐器同游牧民族的亲近关系,此组乐器的持奏方式及外形同现维吾尔族的热瓦普也有着较多的相似性。


图12     中埃兰时期苏萨弹长颈琉特的音乐家们  

(5)法国卢浮宫博物馆藏有一件乐人的陶制小雕像,出自苏萨,为中埃兰时期的遗物(约公元前14世纪末—前12世纪初,图13)。此小雕像细节刻画较为清晰,对于了解当时乐器的弦制结构有着一定的参照价值。雕像刻画的是一位女士横抱长颈琉特于胸前,乐器的共鸣箱为圆形、较小,置于右臂肘关节之处,共鸣箱正面有一小块隆起,应为系紧琴弦的覆手。琴柄笔直、直颈,上有两道清晰的琴弦刻痕,应为两弦乐器。琴头处没有弦轴,有两条流苏垂挂,通过此雕塑的清晰描绘推断,流苏的主要功用应为系紧琴弦的可能性较大。


图13    中埃兰时期苏萨带流苏的长颈琉特

(6)法国卢浮宫博物馆还藏有一件出自苏萨新埃兰时期的陶制小雕像(约公元前12—7世纪),刻画的是一男子站立保持长颈琉特的形象(图14)。男子裸体,典型的O型腿,为游牧民族的可能性较大。乐器共鸣箱为圆形,共鸣箱上的覆手刻画清晰。琴柄笔直、较长,采用凸雕法刻画的三根琴弦明确可辨,疑为三弦乐器。琴头为直颈,清晰刻画有流苏。演奏者右手握有一长方形拨子清晰可见,似在拨奏琴弦;左手握于琴柄上方,大拇指置于琴柄背面,其余四个手指于琴柄正面按弦,同现在按弦方式别无二致。此雕塑对于我国古代琵琶争论已久的“搊弹”“拨弹”演奏方法的讨论及弦制设定,有着一定的借鉴与参考价值。


图14    新埃兰时期苏萨带流苏的长颈琉特

2.荷兰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藏有一个古伊朗帕提亚帝国时期的赤陶小雕塑(约为公元前3世纪—后3世纪,图15)。刻画的是一男子身着齐膝长袍站立,怀抱一把长颈琉特,琴头向下倾斜。共鸣箱为正圆形、较小,置于演奏者右臂肘关节处,共鸣箱表面有一刻画清晰的长方形覆手,似有音孔。琴柄笔直、较长、直颈,琴柄上采用凹雕法刻画有两根琴弦,应为两弦乐器。右手置于琴柄中下部拨奏琴弦,左手置于琴头处按弦。此雕塑说明,古伊朗地区直到公元后一直使用着此种形制的弹拨乐器,且一直保持着两河流域“盘圆柄直”、长柄、直颈的基本特征。


图15    帕提亚帝国长颈琉特

古伊朗是连接东西方的重要区域,优良的地理位置使其自古以来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起着桥梁作用。伊朗境内的扎格罗斯山地和埃兰平原上各类游牧民族频繁迁徙,使这里成为东西方文化艺术的交融荟萃之地,“南来北往”的文化艺术在此涵化后,通过游牧民族一站一站向更远处传播。古波斯时期,波斯商人的足迹遍及亚、非、欧三洲,他们不仅从事大量的贸易活动,也是不同文明的传播者,为人类文明的传播与交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也曾留下游牧民族斯基泰人(塞种人)的足迹。公元前9世纪以前,斯基泰人主要生活在阿尔泰山以东草原区域,后西迁到中亚辽阔草原区域,疆域西至黑海沿岸土耳其、叙利亚等地,东达内蒙古和鄂尔多斯高原,南据古波斯的北部边疆。公元前7世纪左右,斯基泰人从高加索地区进入伊朗西部,并统治了米底王国(古伊朗王国),斯基泰人的出现或为长颈琉特的东传——我国琵琶类乐器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综上,公元前2000年的各个重要历史时期,古伊朗地区几乎都是用“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可见该乐器在此域的普及程度。这些长颈琉特的早期留存,至可言明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约从公元前2000年开始,直到我国秦汉时期琵琶的出现,古伊朗地区一直使用着这种“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其二,古伊朗地区这一时期长颈琉特的共鸣箱形制并不统一,还有梯形、椭圆形等多种形态,这些形态的共鸣箱在我国当今抱弹类乐器中也均有所见,但仍以圆形共鸣箱为主要特征。其三,覆手在公元前古伊朗长颈琉特中已有所使用,琴头部分继承了两河流域的传统,多采用流苏固定琴弦,琴柄明显长于共鸣箱(长颈琵琶),为共鸣箱与琴柄分体构成的二段式结构。其四,古伊朗与两河流域地理接壤,大量的考古材料已证明,古伊朗历代王朝与两河流域区域通过结盟、战争、贸易、联姻等多种方式保持着紧密的互动和联系;古伊朗历代音乐文化必然会受到两河流域文明的影响,通过两地长颈琉特形制结构、持奏方式、系弦方式(流苏)的比较,较为清晰地反映出二者的一致性,虽局部存在一定区别,但也仅为同质的差异。其五,结合古伊朗地区游牧文化的背景,参照乐器的形制结构特征(便携性)及演奏者的生理特征(O型腿),此类乐器“马上之乐”的游牧文化背景彰显清晰,可见此类乐器在发展衍变过程中,游牧民族应该参与其中。



三、中亚长颈琉特的早期资料

 

从地缘位置看,中亚地处俄罗斯、中国、印度、伊朗、巴基斯坦等大国或地区性大国的中间位置,是贯通亚欧大陆的交通枢纽,古代草原丝路的主干道或分支线路广为分布,成为东进西出、南下北上的必经之地。近年,中亚有大量重要的考古发现,这些发现与我国北方出土的粟特人墓葬及遗物交相辉映,对于草原丝路的历史和文化交流研究有着突破性的学术价值。整体来看,梨形、圆形、棒状(长梨形)共鸣箱的抱弹类乐器在中亚均有出土,同我国早期琵琶类乐器的多样形态类同。相较而言,中亚出土的此类乐器相关文物数量并不多,这同游牧民族频繁迁徙的特性不无关系,但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对于认识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源起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巴基斯坦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乌赫村附近的安丹·德里佛教遗址,出土了一件石制浮雕,约为公元1—5世纪(贵霜帝国时期),浮雕具有典型的犍陀罗艺术风格(图16)。两位女性身着斯基泰人(塞种人)服饰站立,胸前各怀抱一把长颈琉特,琴头朝下倾斜。两把乐器的共鸣箱均为圆形,相较两河流域及古伊朗地区,共鸣箱体积明显增大,共鸣箱表面覆手刻画清晰。琴柄从共鸣箱上方插入,琴柄上似有品相的刻画。琴头为直颈,四个弦轴清晰可见,这同两河流域及古伊朗用流苏固定琴弦的方式有了显著区别。此域处于斯基泰人曾经生活的广大区域,在这里出现斯基泰人演奏同帕提亚帝国同样的琉特(乐器形制、持琴方式一致)也在情理之中,不能排除斯基泰人将此乐器带至巴基斯坦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考古发现了大量此期犍陀罗风格的浮雕作品,其中也多有弹拨类乐器的描绘,但多为梨形共鸣箱的短颈形制。据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圆形共鸣箱、长颈仅此一例,孤证不足为据,但至少说明此形制弹拨乐器在此域并未广泛使用,远不及梨形短颈琵琶风行。


图16    巴基斯坦阮咸类琵琶


综上,早期中亚地区圆形共鸣箱的长颈琉特并不多见,但至少可说明几个问题。


其一,中亚地区“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出现时间较晚,为公元1世纪以后。其二,中亚地区“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发现数量较少,同期发现更多的是梨形共鸣箱的短颈琉特,说明此域“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远不及梨形共鸣箱的短颈琉特风行。其三,中亚地区“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的出现或同游牧民族斯基泰人的关系密切。


 

四、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早期资料

 

根据考古发现及文字记载,我国琵琶类乐器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晚于两河流域及古伊朗地区,目前可见的最早遗存约为公元3世纪左右,且梨形、圆形共鸣箱兼而有之,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均为直颈。需要说明的是,有学者将辽阳棒台子屯东汉壁画古墓的墓门两侧墙壁上的壁画描绘、吐鲁番阿斯塔纳古墓出土琵琶明器、东吴青釉堆塑谷仓罐上的描绘,作为我国阮咸类琵琶的起源依据,同应劭《风俗通义》、傅玄《琵琶赋》的文字记载互为佐证,以证明阮咸类琵琶最早源起自中国,且早于梨形琵琶在我国出现。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尚待商榷:一是因为这些乐器梨形共鸣箱的形制明显可见;二是因为这些乐器琴颈虽为直颈,但辽阳棒台子屯东汉壁画、吐鲁番阿斯塔纳古墓所描绘乐器的颈部比例没有长于共鸣箱,不符合阮咸长颈琵琶的特征;三是“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在两河流域、古伊朗及中亚地区早已出现。我国“盘圆柄直”的阮咸类琵琶出现时间,并不早于梨形共鸣箱的短颈琵琶,几乎同时出现,且多出现于我国同游牧民族关系密切的北部边域。以下仅就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早期考古发现做一简要介绍,以便比对。


我国阮咸类琵琶图像最早出现在克孜尔早期洞窟第118窟(据碳-14测定,约为公元3世纪左右的)。该窟卷顶的“天相图”中有一乐伎手持阮咸琵琶(图17),左手托琴颈,右手在共鸣箱处弹奏,未见有拨子,琴头朝斜下方;共鸣箱为正圆形,体积较大,共鸣箱上有覆手、音孔;琴柄笔直、较长,为上窄下宽;琴头为三角形,四个弦轴清晰可见。此乐器圆形共鸣箱、覆手、长杆直颈及斜下方的持琴姿态等特征,与帕提亚帝国长颈琉特(见上图15)几乎一致,区别仅是共鸣箱的大小及琴头处的系弦方式的不同克孜尔第38窟的壁画中也绘有两把阮咸琵琶(据碳-14测定,年代约为公元4世纪):其一,琵琶为圆形共鸣箱、长柄,乐伎右手中似持有一长方形拨子,持琴方式为斜上方抱持,琴头处向后90°折回,符合“曲项”琵琶的颈部特征(图18);其二,琵琶为圆形共鸣箱、长柄、直颈,乐伎右手持有一长方形拨子,持琴方式为胸前平行横抱(图19)。这两幅壁画中阮咸琵琶的形制结构,同第118窟的描绘基本相同,只是在持琴角度、琴颈结构方面有所区别。同时,此窟壁画中也有长梨形共鸣箱(棒状)、短颈琵琶的造型,说明当时新疆有多种形态的琵琶类乐器共存的状况。除此而外,在克孜尔第77、171窟(均为公元4世纪)等石窟及南京西善桥竹林七贤画像砖(南朝初期)中,均可见到相同形制的阮咸类琵琶。当然,同时出现的梨形音箱的短颈琵琶也并不鲜见。


图17    克孜尔第118窟右壁天宫伎乐阮咸图



图18     克孜尔第38窟右壁阮咸图1



图19     克孜尔第38窟右壁阮咸图2


克孜尔石窟,据于古龟兹国所在地。古龟兹位于天山南麓,北部与伊犁传统草原地域接壤,是绿洲文化通向草原文化的“桥头堡”。历史上龟兹境内曾有羌、塞、月氏、乌孙、匈奴、突厥、回纥等众多游牧民族活动于此,是东西方文化的交融荟萃之地。最早源自西亚“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在此出现,亦在情理之中,或同游牧民族关系密切。


我国早期的阮咸类琵琶发现,主要出现在新疆克孜尔石窟,这些资料对我们有着几个启示。


第一,我国“盘圆柄直”长颈阮咸琵琶的相关考古发现,晚于西亚、中亚地区,为公元3世纪左右。第二,我国早期阮咸琵琶的持琴姿态并不统一,有着斜下、平行、斜上多种持琴姿态,同西亚、中亚类同。第三,我国早期阮咸琵琶的颈部至少存在着“直颈”“曲颈”两种形态,以“直项”“曲项”划分我国古代琵琶的二分方式值得探讨。第四,从形制与结构特征看,我国早期的阮咸琵琶,同西亚、中亚的长颈琉特类同,仅是大小比例的差异;从乐器声学特性来看,二者均属弦鸣乐器下的擦弦乐器——手拨——板震动乐器,应属同类乐器。这对我国阮咸琵琶的“弦鼗”起源说提出了挑战。


 

五、中继游牧民族对乐器的涵化与传播

 

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变动不居的过程之中,在形成、发展、变异的历程中,必然受到诸多直接或间接因素的影响,音乐文化的实物载体——乐器也不例外。两河流域“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出现两千多年后,草原丝路的东端再现形制相近的同类乐器,不能说我国阮咸类琵琶的出现与此毫无关联,很有可能正是草原丝路这种推动力的具体彰显。行走于草原丝路上的人是完成东西文化交流的主体。因此探讨我国阮咸类琵琶的源起问题,我们不仅要将目光聚焦于草原丝路两端的东西文明,更要关注草原丝路上最具活力和多元文化特性的人群——中继民族。纵观欧亚历史,东西方文明缔造者的本源民族通过草原丝路直接对话和交流的并不多见,原因有三:一是受草原丝路旅途的遥远与艰辛所限;二是被草原丝路沿途民族众多、政权割据、战祸不断所扰;三是因文化的交流不同于贸易的“以物易物”,文化的传播需要建立在交流、认可、接受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古代,不同文化族群的直接接触成为文化交流的必要条件。这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了早期东西文明之间的文化交流(包括贸易),主要通过中亚的斯泰基人(塞种人)、粟特人和漠北回纥等草原丝路上的中继民族来完成。


我国最早关于琵琶的文字记述,出自东汉的《释名》与《风俗通义》,我国最早的琵琶类乐器考古发现约为公元3世纪左右,二者时间相近,基本可形成互证。有一点值得注意,目前发现的我国早期琵琶类乐器多出于中国北方,如辽阳棒台子屯东汉古墓、吐鲁番阿斯塔纳古墓、克孜尔千佛洞等,它们是中原同游牧民族交往的前沿区域,甚至是草原丝路的必经之地,追寻这些遗物的主人及所处文化背景又都同游牧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的琵琶类乐器最早在这些地方出现,显然不是一种偶然。站在草原丝路的背景之下,鸟瞰丝路两端同种形态的抱弹乐器,二者之间应该有着某种关联,而最有可能使二者产生关联的,恰是这千年来络绎不绝行走在草原丝路之上的游牧民族。


我国古代文献对西域安国乐、康国乐、疏勒乐等记述中均提及琵琶类乐器。在草原丝路的西、中、东段,都可见同种形态的抱弹乐器,且以时间为序、由西向东渐次出现,而这些乐器的使用者恰是活跃于欧亚大草原上的中继游牧民族。中继民族使东西方的文明成果向周边传播,但文化的传递不同于丝绸、茶叶、瓷器等具体货物的流通。中继民族不是文化的搬运工,他们会有选择的吸收、接受某种文化的影响,并按照自己的民族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之加以改造。中继民族通过与本源民族的直接接触,相互借鉴、吸收异文化中能为我所用的优秀部分,在借鉴、吸收的过程中完成文化的涵化,使其成为本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随着中继民族的频繁流动,涵化后的文化成果一步步向更远处传播。根据以上长颈琉特的分布情况,此类乐器按照时间顺序由西至东的流布过程,同中继民族的活动基本契合。


“盘圆柄直”的长颈琉特最早出现于两河流域已毋庸置疑。这种乐器能够奔袭万里出现在古老的东方国度,并非孤例。草原丝路出土的大量石器、陶器、铜像等文物为前丝路时期东西方文化的互动交流提供了证据,完成者恰是活跃于欧亚大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最早出现此类乐器的两河流域、古伊朗都与游牧民族或游牧文化关系密切,而活跃于草原丝路的中继民族多以游牧为主体,相近的文化背景为他们迅速接受两河流域的长颈琉特创造了条件。长颈琉特最早在两河流域出现时共鸣箱较小,琴柄相对较长(从琴柄长度同共鸣箱的比例观察);东传至古伊朗时保留共鸣箱较小的特征,琴柄相对较短;到达中亚及我国北部边域时,如巴基斯坦、龟兹等地,共鸣箱体明显增大,琴柄相对较长。这些外部细微的变化同中继民族的游牧文化背景不无关系,较小的共鸣箱和较短的琴柄便于马背上的抱持与携带。这一点从抱持姿态上也可佐证,早期两河流域多为坐着斜上方持琴;后期出现站立平行横抱,甚至斜下方抱持,均是游牧文化影响较大之时,横抱或斜下方抱持均是马上弹奏较为舒适的姿态;至我国北部时,又多呈现出坐着斜上方抱持的姿态。持琴姿态的变化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共鸣箱变大,后期琴柄的明显加长,则是涵化后对此乐器音响性能的改进。此类乐器在向东传播的过程中,应有不同民族介入其中,我国阮咸类琵琶所呈现出的当今面貌,应是多种文化共同作用后,又经过我国人民选择与涵化后的结果。


我国文献中有“琵琶,四弦,汉乐也。初,秦长城之役,有弦鼗而鼓之者”的琵琶源起记载,这也是阮咸类琵琶“弦鼗”本土起源说的重要文献依据。“秦长城之役”,秦长城恰邻北方草原地带,对战者为北方的游牧民族。“有弦鼗而鼓之者”,仅能说明此乐器的外形同“弦鼗”有着一定的相似性而已。细看两河流域、古伊朗早期的长颈琉特,较小的圆形共鸣箱,笔直的琴柄,确实比我国的阮咸更接近弦鼗。结合我国文献中关于琵琶类乐器“马上之乐”的记载,文中所记述的“有弦鼗而鼓之者”很可能指的就是当时游牧民族的边民。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仅用单一地域、单一民族文化成果、单一来源的视角讨论我国琵琶的起源问题,同这件乐器的历史属性不符。我国阮咸类琵琶的起源问题,不应无视两河流域、古伊朗等地同种形制乐器的存在,不应忽视草原丝路游牧民族所做出的重要历史贡献。


乐器形制仅是音乐文化特征的外部彰显,接受一件乐器的基础是对其音乐文化本身的认同。最早出现于两河流域的抱弹类乐器经过中继民族(包括本源民族)不断的涵化与再造后,已散落于世界各地独立发展,形成了众多的形态与样式,且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文化属性,分属于不同的音乐体系。就如中国当下的阮咸类琵琶,同两河流域、古伊朗相比已有了较大差异,已经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乐器,甚至是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符号代表。


西来的不可能仅有此一种乐器,考察琵琶类乐器的源起与流布,同时期其他乐器的研究成果也是重要的参照坐标。四千多年前,两河流域出现此抱弹乐器的同时,还出现了箜篌、阿夫洛斯管等乐器。箜篌同期也传入了我国,草原丝路沿线也多见箜篌类乐器的早期考古发现,且早于我国出现琵琶文字记载的“秦汉子”。贺志凌将我国箜篌的最早传入锁定在了“先丝绸之路”时期的游牧民族斯基泰人,在乐器的起源、传播路线、不同阶段的文化归属等方面,同琵琶类乐器保持着一定的共通性,也从侧面佐证了中继游牧民族对早期乐器所起到的涵化与传播作用。


文化不是孤立存在的,仅从单一地域、单一民族文化成果、单一来源的视角讨论我国阮咸琵琶的起源问题,既不符合文化生成的基本规律,也有悖这件乐器的基本衍变情况。我们不应无视两河流域、古伊朗等地此类乐器的存在,不应忽视草原丝路游牧民族所做出的重要历史贡献。从公元前三千多年前的西亚两河流域、古伊朗等地区出现的“盘圆柄直”特征的琵琶类乐器(长颈琉特)之形制与结构特征来看,与我国早期的阮咸类琵琶有着较多的共通性(仅在大小比例上有所差异);从乐器声学特性来看,二者均符合弦鸣乐器下的擦弦乐器——手拨——板震动乐器的特征,属于同类乐器。这些琵琶类乐器资料的发现地,多与游牧民族或草原丝路关系密切。我国的阮咸类琵琶,在历史上应是一种跨民族、地域、文化的“国际性”乐器,在丝路各族群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完善成型,其特色与本土化过程是在历代的交互关系中层叠而至。它既不是“弦鼗说”中原文化的独立产物,也不是“乌孙说”“西域说”“波斯说”外来文化的简单输入,它是在外来文化影响下,经中国文化改造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琵琶类分支乐器。


 

项目来源:本文为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丝绸之路琉特类乐器研究”(项目编号:20AD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信息:张寅,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龙好萍,温州大学音乐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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